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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「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?()」相关多选题
 更新时间:2024-04-28 05:48:18

1、【题目】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?()

选项:

A.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,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,数额较大

B.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

C.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

D.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,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

答案:

ABD

解析:

《刑法》第394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,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,数额较大的,依照本法第382条、第383条的(贪污罪)规定定罪处罚。因此,A项正确。第382条第2款规定,受国家机关……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,以贪污论。因此,B项正确。第384条规定,……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是挪用公款的结果加重犯。因此,C项错误。第91条第2款规定,在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、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,以公共财产论。第382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因此,D项正确。

1、【题目】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?()

选项:

A.投保人甲,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

B.十五周岁的甲,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

C..司法工作人员甲,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

D.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,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

答案:

解析:

1、【题目】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,在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庭能够作出不同的裁决。下列相关仲裁裁决的说法哪些是准确的?

选项:

A.仲裁庭仲裁纠纷时,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,能够就该部分先行裁决

B.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仲裁庭能够据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,缺席裁决

C.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,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

D.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,但对裁决书中的文字、计算错误,当事人能够请求仲裁庭补正

答案:

ACD

解析:

暂无解析

1、【题目】甲与乙因情生仇。一日黄昏,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,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,以为是乙举锄就打,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。甲心想,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。关于甲的行为,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?()

选项:

A.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,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

B.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,成立故意伤害罪

C.根据法定符合说,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(未遂)罪,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

D.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,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

答案:

解析:

1、【题目】关于自首中的“如实供述”,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?()

选项:

A.甲自动投案后,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,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,不成立自首

B.乙犯有故意伤害罪、抢夺罪,自动投案后,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,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,仍然可以成立自首

C.丙虽未自动投案,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,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,应当成立自首

D.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,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,应当认定为自首

答案:

解析:

1、【题目】甲曾向乙借款 9000 元,后不想归还借款,便预谋毒死乙。甲将注射了“毒鼠强”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,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。随后,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,将“毒鼠强”投放到乙家米袋内。后乙和其妻子、女儿喝过米汤中毒,乙死亡,其他人经抢救脱险。关于甲的行为,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?()

选项:

A.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

B.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

C.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

D..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

答案:

ABCD

解析:

投放危险物质罪,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,本罪的客观要件为:(1)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,包括危险气体、液体、固体。(2)必须有投放行为。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: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;二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、畜等使用的河流、池塘、水井等中;三是释放危险物质,如将沙林、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。(3)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害公共安全,因此,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,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。本题中,甲是利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,因此,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要件要求,因此,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,而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抢劫罪(刑法第263条)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抢劫罪的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。本题中,甲虽然是因不想归还借款而实施的杀人行为,但是暴力行为并不具有抢劫罪要求的当场性,因此,甲不构成抢劫罪。ABCD项说法均错误,应选。

1、【题目】关于罪数的认定,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?()

选项:

A.引诱幼女卖淫后,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,应认定为引诱、容留卖淫罪

B.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,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

C.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,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,应当实行并罚

D.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,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,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,应当实行并罚

答案:

解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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